前
言
植树造林是林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培育森林资源的根本措施。为了指导和规
范植树造林,以提高造林成效,特修订本标准。
工程造林包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三种方式,其中飞播造
林、封山(沙)育林的标准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本标准中不再涉及飞播造林、
封山(沙)育林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代替
GB/T 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 GB/T 15776
—1995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造林方法的适用条件、生态公益林混交造林比例、树
冠下造林、造林综合合格以及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等内容;
——修订了苗木处理、施肥、造林分区、各种整地方法的适用条件、未成林抚
育和附录
A;
——删除了林种确定、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以及附录 B、附录 C 等内
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平、唐小平、王恩苓、翁国庆、樊喜斌、蒋三乃、王瑞
辉、苏付保、周洁敏、王红春。
本标准于
1995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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