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0 m。

   3.6.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

应低于

2.10 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 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 1.90 m,且不得

影响门、窗扇开启。

 3.7 阳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 m,放置花

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 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

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 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

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

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3.8.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

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

运家俱。

   3.8.2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 0.40 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 0.50 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

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3.8.3

  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 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

0.90 m。

   3.8.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 m,高度不应大于 0.20 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

手边

0.25m 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 m。

3.9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 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

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
净高

 

     0.90m

 

 。

   

   3.9.2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 2m 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

采取防卫措施。

   3.9.3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