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0 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
应低于
2.10 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 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 1.90 m,且不得
影响门、窗扇开启。
3.7 阳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 m,放置花
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 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
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 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
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
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3.8.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
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
运家俱。
3.8.2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 0.40 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 0.50 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
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3.8.3
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 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
0.90 m。
3.8.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 m,高度不应大于 0.20 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
手边
0.25m 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 m。
3.9 门 窗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 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
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
净高
0.90m
。
3.9.2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 2m 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
采取防卫措施。
3.9.3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