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继续教育及员工为提升个人资质而参与的学习和培训。
第十一条
属企业组织的资质培训由该资质的责任部门与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或委托局培训基地实施,培训档案交人力
资源部管理部门管理,培训档案内容含:
1、
实施培训的方案;
2、参培人员签到记录和考试记录;
3、培训证明发放记录(须与签到和考试记录对应)。
第十二条
员工个人参与的资质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
的有效记录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含:
1、
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
2、
培训证书或培训登记表。
第五章
资质更新
第十三条
资质更新事项由资质的持有者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管
理部门对申请人准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验证后,由企业领导授权的
责任部门进行评审或推荐。
第十四条
属于公司批准权限范畴的人员资质,由总经理授权责
任部门组织评审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参与实施,评审结果由总经
理批准或授权批准。
第十五条
属于公司推荐权限范畴的人员资质,由总经理授权责
任部门组织推荐工作,评定结果由责任部门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由个人向地方机构申报的资质更新事项由当事人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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