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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工程
7.1 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为     ,气密性能分级为     ,水密性能分级为     ,保温
性能分级为

      ,隔声性能分级为      

注: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7.2 门窗玻璃的选用应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7.3 门窗立面均表示洞口尺寸,门窗加工尺寸要按照装修面厚度由承包商予以调整;
7.4 门窗立樘:外门窗立樘详墙身节点图,内门窗立樘除图中另有注明者外,立樘位置为
      ,管道竖井门设门槛高       ;
7.5 

门窗选料、颜色、玻璃见 门窗表 附注,门窗五金件要求为

            ;

7.6 除图中另有注明者外,内门均做盖缝条或贴脸,其做法见            

(门一侧内墙为釉面砖

装修时不做)

,门洞哑口做筒子板,其做法见

                ;

7.7 防火墙和公共走廊上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应设闭门器,双扇平开防火门安装闭门器和
顺序器,常开防火门须安装信号控制关闭和反馈装置;
7.8 防火卷帘应安装在建筑的承重构件上,卷帘上部如不到顶,上部空间应用与墙体耐火
极限相同的防火材料封闭,构造做法为

        ;

7.9 特种门安装的说明。

注:隔声门、冷库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联动装置门、泄爆门窗、汽车库专用门、人防门、安

全门、金库门以及医院各专用门等

幕墙工程
8.1 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8.2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执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8.3 本工程的幕墙立面图仅表示立面形式、分格、开启方式、颜色和材质要求,其中玻璃部分
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

8.4 幕墙设计单位负责幕墙具体设计,并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预埋件的设置要求;
8.5 幕墙工程应满足防火墙两侧、窗间墙、窗坎墙的防火要求,同时应满足外围护结构的各
项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8.6 幕墙工程应配合土建、机电、擦窗设备、景观照明工程的各项要求;
8.7 采光顶棚可视同玻璃幕墙,由承包商二次设计。

外装修工程
9.1 

外装修设计和做法索引见 立面图 及外墙详图;

9.2 承包商进行二次设计的轻钢结构、装修物等,经确认后,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预埋件的
设置要求;
9.3 设有外墙外保温的建筑构造详见索引标准图及外墙详图;
9.4 外装修选用的各项材料其材质、规格、颜色等,均由施工单位提供样板,经建设和设计
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验收。

10 内装修工程
10.1 内装修工程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地面部分执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一般装修见 室内装修做法表 (见第

9 页);

10.2 楼地面构造交接处和地坪高度变化处,除图中另有注明者外均位于奇平门扇开启面处;
10.3 凡设有地漏房间就应做防水层,图中未注明整个房间做坡度者,均在地漏周围 1m 范
围内做

1~2%

坡度坡向地漏;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

20㎜或做挡水门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