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
,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
”的原则发放
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
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
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
等损失,保管员应负
15.
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
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
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
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
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
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
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
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
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
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
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记账要字迹清楚,
、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
,每月都
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