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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

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

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

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

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

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

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

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 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

 

批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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