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
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
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
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
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
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
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
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 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
批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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