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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提高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行业

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于抢

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3 本规定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

理的基本依据。

 

  

1.0.4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0.5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绿色施工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施工现场

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0.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施工现场 

  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而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的场地。

 

  

2.0.2 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

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

“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3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4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0.5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

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