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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促进行
业发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其
他地市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1.0.3本标准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
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0.4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0.5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
科学管理。 

1.0.6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
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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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2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
态。 

2.0.3 “三宝”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 

2.0.4 “四口” 

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2.0.5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
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6  起重机械设备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塔机、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2.0.7  建材抽检 

建材进场后,对涉及使用功能质量的建材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0.8  设备安装抽检 

设备安装工程完毕后,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