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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讲座

 

第二节 设计规范条款

《住宅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 2.80 m。

3.6.2  卧室、起居室 厅 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 m 且其面积不
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
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 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