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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

  

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
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 三检 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于正式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

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 三检 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
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
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

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

  

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

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
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
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 ,
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

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
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

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
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
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
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
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

            

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

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
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
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

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
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
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
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

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
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
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
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

            

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

2 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

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
许后方可延期。

15、

            

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