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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的工作

2.1、积极配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及时缴纳应承担的费用。

2.2、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

2.3、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要求及时交纳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或不足额交纳,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
承担。

2.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会,并认真

记录。

2.5、积极协助各分包单位已完工单位单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的管理工作。

2.6、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建设方按合同规定提供,全部或部分不足部分应及时提

请建设方协调加印。施工方不得向包括设计方在内的第三方索取或收购相关资料,否则造
成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3、相关工作安排

3.1、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监理方、施工方参加工程管理交底会。

3.2、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主持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

3.3、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建设方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并由建设方组织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进场一月内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1、施工计划的编制

1.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总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

(三

级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建设方确认批准后作为参建各方合同执行依据。

1.2

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 月施工进度计划 并按月进行

计划跟踪对比。

1.3 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每周进行计划的合理分解,

编制出 周施工

进度计划 ,周计划的编制要求项目名称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执行情况和下一
周计划须在每周举行的监理例会前签字上报并在例会上以图文形式汇报。

1.4

 

计划编制原则: 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提前完成,月计划要保证分部工程进

度计划,分部工程须与工程计划总目标符合,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2、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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