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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2 人,注册防护建筑

1 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 1 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

(暖通空调

并防化

)工程师 1 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1 人、

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

1 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 1 人。在未实行防

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3 人,通

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

程师

(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 1 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

册人员应在不少于

3 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工

程不少于

1 项

)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4

)人防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

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

(含)以上奖项不少于 2 项,参加过国家或地

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

业务建设工作。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

所。

(2)设计单位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