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2 人,注册防护建筑
师
1 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 1 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
(暖通空调
并防化
)工程师 1 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1 人、
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
1 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 1 人。在未实行防
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3 人,通
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
程师
(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 1 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
于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
册人员应在不少于
3 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工
程不少于
1 项
)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4
)人防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
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
(含)以上奖项不少于 2 项,参加过国家或地
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
业务建设工作。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
所。
(2)设计单位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