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版本号:初稿
5.2 施工图会签
所有项目都应进行会签,会签在各专业首页图纸上签署。会签工作在审核之
后审定之前,由设总主持,各专业负责人参加,主要是对各专业之间的相关问题
进行核查,经确认后各专业负责人签字;若有矛盾之处经协调一致后方能签字。
6 设计文件签署责任及规定
6.1 设计文件签署责任
设计人、专业负责人、设总及审核人、审定人均应按《管理职责》的规定对所承
担的工作负责,并在设计文件上按规定签字。漏签、误签不得放行和归档。
6.2 设计文件签署规定
6.2.1 院级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封面的签署,当总建筑师、
总工程师因故不能签署时,可委托副总建筑(工程师)签署;当分管院长因故不
能签署时,可委托其他副院长签署。
6.2.2 正常情况下所有设计文件不能代签,违反者将报院给予纪律处分,由此造
成的经济损失,代签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6.2.3
签字人员因故不能签署设计文件,由生产经营办通知签字人员,在取得签字
人员的同意后
,报分管院长批准,由分管院长指定人员进行代签,生产经营办人员应
做好相关记录
,待签字人员回单位后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技术责任。
7 修改设计项目
较大的设计变更必须填写《设计更改申请单》,《设计更改申请单》应附有关要
求变更的书面文件,经总建、总工审定,报分管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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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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