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按规范作无障碍设计的门扇下方应安装高 0.35m 的门护板,门槛高度及门内
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 ,并应以斜坡过渡。
⑺作无障碍设计的电梯厅深度未达规范要求。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
障碍电梯。
8
中 小 学
校
(
GBJ
99-
86)
⑴ 按 4.2.3 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⑵按7.1.2条,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
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⑶按3.2.1条,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课桌与黑
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⑷教学楼层数应符合5.2.1条的规定
⑸几乎所有学校均未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球场与主要课室的距离未达规范要求。
9
汽车库
⑴ 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4.1.13 的规定。
⑵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4.1.4条,修车库
车位数超过
15个,应单独建造。
⑶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与道路距离及视线角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
范》
JGJ100
—98—3.2.8条的规定。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JGJ100—98—4.1.9
条的规定。
⑷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4.1.18 条,汽车库停车位的楼地面上
应设车轮挡。
10
医
院
(
JGJ4
9-
88)
⑴ 楼梯宽度及平台深度应符合 3.1.5 条的规定。
⑵电梯设置应符合3.1.4条的规定。
⑶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厕所门应外开,墙角应做圆角处理。
11
多 层 建
筑 防 火
(
GB5
0016-
2006)
⑴ 建筑物沿街长度超过 150m,总长超过 220m 未设消防车通道。建筑物长度超过
80m 未设人行通道。
⑵不同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两侧窗或洞口间距未达规范要求。
⑶厂房疏散未设置平开门。
⑷厂房内设置仓库时,未按相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⑸配电房等电器用房门未外开。配电室长度大于 7m 时应设两个出口。
12
高 层 建
筑 防 火
(
GB5
0045-
95)
⑴ 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未能环形或按两个长边设置。
⑵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够,消防梯入口不在登高面范围内。
⑶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 0.8m 的建筑幕墙,未对墙裙及封堵提出防火要求。
⑷高层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及设置条件未能满足6.1.1条的规定。
⑸塔式住宅两座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共用一个前室的所谓“三合一”前室设计,不符
合规范要求。
⑹高层建筑出入口上方未设防火挑檐。
13
内装修
防火
⑴ 装修图设计人员对各建筑规范了解不足,存在图纸设计不规范、装修材料未达规
范要求或未标明选用材料燃烧等级等问题。
⑵与建筑相关的部分,如开门、疏散、栏杆等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14
其他
⑴ 由主体设计单位分包给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构件、幕墙等应明确设计(包括
尺寸、荷载、与主体建筑的构造和力学关系要求)及安全性等要求。完成设计后应由
主体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后方能施工。
⑵住宅室内复式楼梯标注甲方自理,也应按规范在图中注明相关要求。
⑶厨房工艺在二次装修时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应在图纸中按规范提出相应
要求,并考虑烟道预留、穿楼板等问题。
⑷单身公寓食品加工操作空间与卧室相通,应标明不得有煤气管道通入。
⑸住宅建筑当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m 时,应按《住宅建筑规范》
(
GB50368
—2005)的要求对这些层进行层数折算,并按折算后的层数进行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