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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

⑴《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第 3.3.1 条、4.3.4 条、4.4.6 条。地

下工程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层的厚度要求。

⑵《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第 3.0.1 条、4.1.4 条、4.3.6 条及

5.3.4 条、6.1.1 条。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选用材
料的技术指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第 4.4.2(二)条。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择。

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

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

⑶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

2.5.3

无障碍设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 第 5.2.2 条、7.2.4 条、7.5.1

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低层、多层居住区、宿舍区宜考虑无障碍住房套型;室内外
高差较大的建筑不宜采用无台阶入口,如入口仅设坡道,坡道坡度应符合最大
限值的规定;从三级起台阶应设扶手。

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应保证至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通

行要求。

2.5.4

托儿所、
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 2.1.1 条、3.1.7 条、3.1.8(表

3.1.8)条、3.7.3(一)条、4.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
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
光、通风的基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 0.6m 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
面 1.3m 内不应设平开窗。

2.5.5

中、小
学校

《中、小学 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 2.3.4 条、 3.2.1(二)、(三)条 、

4.2.3 条、4.2.11 条、7.1.1 条、7.3.2 条。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
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男、女生宿舍应分
区域或分单元布置。

2.5.6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第 3.2.12(三)条。大、中型商店 应设顾客卫

生间。

2.5.7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第 3.3.7(二)、(三)条、3.4.1 条。厨房应有

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
排气设施。

2.5.8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第 3.2.1 条、3.2.11 条、4.1.7(表 4.1.7)条、

4.1.8 条、4.1.9 条 、4.1.13 条、4.1.19 条 、4.2.14 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
库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
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
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2.5.9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第 3.1.5(二)、(三)条、3.6.5(三)

条。医院主楼梯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2m;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
高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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