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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图审查是政府对勘察设计质量有效监督和管理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投资是由业主和设计单位负责,当时的投资都是

国家的投资,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各部门,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它直接
负责质量。项目的业主就是政府,另外设计单位也是国家的事业单位,负责国家
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和实施,他们没有自身利益,就是对国家负责,
对老百姓负责,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

现在不同了,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利益

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设计单位的企业化,必然带来他们追求利益的最
大化,从而容易忽视社会公众利益,有的甚至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损害了国
家的利益,去谋取自己小集团的利益,这个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没有别的更
好的方法,只有监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批准的环节,才能管到业主,才能
使各利益集团的局部利益服从社会公众利益。

4、施工图审查也是国际惯例。
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国外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

德国、英联邦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进行审查,而且非常
严格,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都有设计审查制度,而且都有严格规范的管理。主

要原因是工程设计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政府主要职能是监管社会
公共安全和公共事务。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事务,政府都有责任和义
务进行监督管理。

 

1.2  施工图审查的法律依据

施工图审查的法律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和重点给予了明确,

《条例》第

33 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
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1.3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构筑物施工图;对特殊行

业暂时还无法实现,例如炼焦、炼钢、化工、采矿等。

1.4  施工图审查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4 号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