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增加
A3 规格的缩印本;
c)
设计说明书宜采用
A3 规格。
4.
关于本标准的说明
在使用本标准的同时,应参照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通常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
划深度要求文件;如项目所在地已有法定规划图则,只从方案阶段报批,则
应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如在实施过程中和当地报批惯例有矛盾冲突,如
有矛盾之处,应及时上报公司产品设计部;
5.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后,应存档备案,以便做修建性详规或方案设计的
依据资料存档;如概念性方案阶段属于竞标形式,未中标方案同样需存档备
查,供日后管理本部内部同类项目设计时参考。
200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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