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3
条 户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m;当两边为墙面
时,不应小于
0.90m。
第 2.8.4
条 户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高度不应大于 0.20m。扇形踏
步在内侧
0.25m 处的宽度不应小于 0.22m。
第九节 门窗
第 2.9.1
条 外窗窗台面距楼面的高度低于
0.80m 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
的不受此限。
第 2.9.2
条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面临走廊和屋面的窗户,其窗台高度低于
2m 的宜
采取防护措施。
第 2.9.3
条 面临走廊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第 2.9.4
条 户门应向内开启,并宜在构造上采取防卫措施。
第 2.9.5
条 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2.9.5 的规定。
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 表 2.9.5
类别
门洞口宽度
(m) 门洞口高度(m)
共用外门
1.20 2.00
户门
0.90 2.00
起居室门
0.90 2.00
卧室门
0.90 2.00
厨房门
0.70 2.00
卫生间门
0.70 1.80
阳台门
0.70 2.00
注:卫生间、厕所采用钢门框或推拉门时,门洞口宽度可为 0.60m。
第三章 共用部分
第一节 楼梯和电梯
第 3.1.1
条 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受平面布置限制而不能满足时,应
采取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
第 3.1.2
条 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
杆的梯段净宽可不小于
1m。
注: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第 3.1.3
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5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8m。扶手高度
不宜小于
0.90m。
第 3.1.4
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
1.10m。楼梯平台的结构
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
2m。
注:楼梯平台净宽系指从墙面突出物外缘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第 3.1.5
条 楼梯井宽度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第 3.1.6
条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
在
16m 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