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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烟前室出现的问题

  二、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
  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
52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
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
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

度超过

100m 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

8.3.1 条

之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气顺利到室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