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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还是几个小区抑或是一片厂区,均不得而知,所以在平时的设计中只有高位
水池可以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而区域高压的理解有很多异议,窃认为其实在
满足了二级负荷的前提下,如果消防设备齐全,有独立的两路水源供水,或是
一路水源但是有含室内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平时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泵房
或是消防控制中心,即可以认为是常高压系统,因为即使消防作为重中之重,
它的可靠性把握,也有一个

“度”的问题,因为任何安全保险都不是绝对的,因

为即使是规范定义的常高压高位水池,也有检修维护和清洗的时间。

屋顶消防水箱

以上是本人粗浅的看法,并不认为一定正确,但是还是认为如果无法明确

那么不如不写出,至少不会造成大家在这上面费尽思量,仍然找不出统一的认
识。
2、再者就是“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应储存

10min 的消防用水量”,这里十分钟的消防水量我们认为应该包括喷淋等

其他消防设备的用水量,然而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

2005(以下简称《喷规》)“10.3.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
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这里面说的“系统最不

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到底是指最不利点一个喷头的水量还是

10.3.2 中“最不利处 4 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 10min 用水量”,还是最不

利处整个保护面积里面

10 分钟的用水量,这个问题无论在《建规》还是《喷规》或

是即将出版的《建规》送审稿中均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举个例子,如果一栋带地下停车库的多层综合楼,有喷淋系统,采用中危

Ⅱ级的

喷淋强度计算,喷淋水量按照最不利点的保护面积来计算,假如水量是

30l/s,

具体根据喷头布置的疏密及选用管径的大小有些差异,假如室内消火栓系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