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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位轴线及其编号

建筑施工图的定位轴线是建造房屋时砌筑墙身、浇注柱梁、安装构配件等施工定位的依据。
凡是墙、柱、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都应画出定位轴线,并编号确定其位置。对于非
承重的分隔墙、次要的承重构件,可编绘附加轴线,有时也可以

编绘附加轴线,而直接注明其与附近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尺寸。

根据 国际 规定,定位轴线采用细点画线表示。轴线编号的圆圈用细实线,直径一般为
8mm,详图上为 10mm,如图 3-2 所示。轴线编号写在圆圈内。在平面图上水平方向的
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依次编写。垂直方向的编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自下而上顺
次编写。拉丁字母中的

I、O 及 Z 三个字母不得作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 1、0 及 2 混淆。

在较简单或对称的房屋中,平面图的轴线编号,一般标注在图形的下方及左侧。较复杂或
不对称的房屋,图形上方和右侧也可标注。

对于附加轴线的编号可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
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图

3-2b 所示。在画详图时,如一个详图适用于几个轴线时,

应同时将各有关轴线的编号注明。

                          

3-2 定位轴线及其编号

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其注写形式可参照 国标 有关规定。

(二)标高符号

在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上,经常用标高符号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它有绝
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之分。绝对标高是以我国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为零点测出的高度
尺寸;相对标高是以建筑物室内主要地面为零点测出的高度尺寸。各类图上所用标高符号
应按图

3-3(1)所示形式以细实线绘制,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标注的高度,尖端可向下

也可向上。图

3-3(2)所示为具体的画法。标高数值以米为单位,一般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

(总平面图中为两位数)

。在 建施 图中的标高数字表示其完成面的数值。如标高数字前有

“ ”

一 号的,则表示该处完成面低于零点标高。如数字前没有符号的,则表示高于零点标高。

如果同一位置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数字可按图

3-3(4)的形式注写。

(三)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