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屋建筑(一)房屋建筑建筑专业
2.6.1 墙身详图一般以 1:20 绘制完整的墙身详图表达详细的构造做法,尤其要注意将外墙
的节能保温构造交待清楚,并绘出墙身的防潮、地下室的防水层收头处理等。
2.6.2 楼梯电梯详图平面应注明四周墙的轴线编号、墙厚与轴线关系尺寸,并标明梯段宽、梯井
宽、平台宽、踏步宽及步数。剖面需注明楼层、休息平台标高和每梯段的踏步高乘踏步数的尺寸。所
注尺寸应为建筑完成面尺寸。同时,要绘出扶手、栏杆轮廓,并标注详图索引号。
2.6.3 卫生间及局部房间放大图,重点在内部设备、设施的定位关系尺寸、地面找坡及相关地沟、
水池等详图。
2.6.4 门窗、幕墙应绘制立面图,对开启扇和开启方式应表达清楚,并对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方式、用料材质、颜色作出规定。
2.6.5 可采用标准图的各部构造和建筑配件、设施详图应索引清楚。
3 基地总平面
3.1 建筑基地控制
基地总平面施工图应与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致。审查重点在于《民用建筑设计
通则》第
4 章、第 5 章、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各类建筑专门规范中有关场地总平面的强制
性条文的落实。
3.1.1 建筑基地应以规划拨地红线图为准。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
质。建筑物后退用地红线和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定。
3.1.2 基地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控制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限制。
3.1.3 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1 条规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为:
1)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护坡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
基础、化粪池等。
2)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
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集水井等。
3)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3.1.4 居住区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0.2 条规定。
3.1.5 基地内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的指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居住区内
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6.0.5 条规定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3.1.6 基地内绿地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7.0.1 条规定,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25%。公共绿地不
少于
1m
2
/人。
3.1.7 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应远离各种污染源。高压电线、长输天燃气管道、输油管道严
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
3.2 建筑总平面
3.2.1 建筑总平面应对基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
建筑总平面施工图应与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