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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建筑(一)房屋建筑建筑专业

2.6.1  墙身详图一般以 1:20 绘制完整的墙身详图表达详细的构造做法,尤其要注意将外墙

的节能保温构造交待清楚,并绘出墙身的防潮、地下室的防水层收头处理等。

2.6.2  楼梯电梯详图平面应注明四周墙的轴线编号、墙厚与轴线关系尺寸,并标明梯段宽、梯井

宽、平台宽、踏步宽及步数。剖面需注明楼层、休息平台标高和每梯段的踏步高乘踏步数的尺寸。所

注尺寸应为建筑完成面尺寸。同时,要绘出扶手、栏杆轮廓,并标注详图索引号。

2.6.3  卫生间及局部房间放大图,重点在内部设备、设施的定位关系尺寸、地面找坡及相关地沟、

水池等详图。

2.6.4  门窗、幕墙应绘制立面图,对开启扇和开启方式应表达清楚,并对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方式、用料材质、颜色作出规定。

2.6.5  可采用标准图的各部构造和建筑配件、设施详图应索引清楚。

3  基地总平面

3.1    建筑基地控制  

基地总平面施工图应与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致。审查重点在于《民用建筑设计

通则》第

4 章、第 5 章、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各类建筑专门规范中有关场地总平面的强制

性条文的落实。

3.1.1  建筑基地应以规划拨地红线图为准。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

质。建筑物后退用地红线和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定。

3.1.2  基地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控制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限制。
3.1.3  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1 条规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为:

1)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护坡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

基础、化粪池等。

2)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

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集水井等。

3)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3.1.4  居住区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0.2 条规定。
3.1.5  基地内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的指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居住区内

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6.0.5 条规定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3.1.6  基地内绿地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7.0.1 条规定,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25%。公共绿地不

少于

1m

2

/人。

3.1.7  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应远离各种污染源。高压电线、长输天燃气管道、输油管道严

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

3.2    建筑总平面
3.2.1  建筑总平面应对基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

建筑总平面施工图应与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