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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防雷措施

依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 年版),针对电

气设备及电子信息化系统,提出如下基本防雷措施:

       i.     建筑物防雷:按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

设计、安装。

     ii.     建筑物屏蔽:将建筑物所有金属构件全部电气连接,形

成法拉第笼式结构。

    iii.     共用接地: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

等共用同一个接地装置。

     iv.     等电位连接:进入建筑物的金属导电物(供电线路、通

讯线路、金属管道等),在建筑物防雷分区的界面处,与接地系统
做等电位连接。

       v.     机房设置与合理布线:机房及贵重电气设备应设置在

建筑物顶楼层下数第四层以下,越低越好。建筑物内设备与线路安
装位置,应与外墙保持一定距离,供电线路、通讯线路须平行敷设,
各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vi.     线路屏蔽与接地:在户外埋地或架空敷设的供电、通讯

金属线路,宜采用屏蔽线,屏蔽保护层至少在两端接地。在户内外
敷设的用于屏蔽线路的金属管、金属槽,必须电气连通,并至少在
两端接地。

    vii.     安装避雷器:避雷器(也称:电子避雷器、电涌保护器、

过电压保护器、防雷器、

SPD 等)可抑制供电、通讯线路引入的雷电

流或工业浪涌,避免设备过电压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