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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负荷的要求配电;将

“正常照明、电动门等”定为三级负荷,按三级负荷的要

求配电。这是不对的,要对照《人防规范》予以更正。

1.2 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电源引接不符合要求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

7.2.15 条,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

合下列要求:①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
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②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
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二个独立的电源供电,且必须要有一路内部电源

(内部柴

油电站或蓄电池组

)供电,因为外部电力系统电源战时失电的可能性极大,不能

保证用电的可靠性。一级负荷容量较小时,以设置

EPS、UPS 蓄电池组电源为宜。

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站电源,或周围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站电源。无

法引接时,也应设置

EPS、UPS 蓄电池组电源。

设计常见错误是:战时一级负荷的电源,一路引接电力系统,一路引接区

域电源,没有设置内部柴油电站或

EPS、UPS 蓄电池组;对战时二级负荷的电源,

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没有设置柴油电站或蓄电池组。这样做,无法保证战
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的可靠性,设计时必须按照《人防规范》的上述要求执行。

1.3 每个防护单元的配电系统未能自成体系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

7.2.14 条,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

(箱),自成配电系统;7.4.9 条,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
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

电力系统电源进入防空地下室的低压配电室内,由它配至各个防护单元的

配电回路应独立,同样电站控制室至各个防护单元的配电回路也应独立,即均
应以放射式配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防护单元在战时电源的独立
性,自成系统,互不影响,当相邻防护单元被破坏时.本防护单元仍能独立工
作。

设计易犯错误是:各防护单元人防配电箱电源。采用树干式或链式串接供电

而没有从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的馈电屏起独立放射式供电,影响了各防护单元
战时电源的独立性、可靠性。

1.4 对建筑面积大于 5000m。的防空地下室。没有设置内部柴油电站。或设置

数量和容量有误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

7,2.11 条,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5000m 的人员掩蔽

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强条);7.2.13 条,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5000m 的防空地下室.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 2 台,建筑面积大于
5000m 的防空地下室,当条件受到限制,内部电源仅为本防空地下室供电时,
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设

1~2 台。

对于建筑面积大于

5000m 的防空地下室,分两种情况设置内部电站:

a.当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120kW 时,应设置固定电站,且柴油发电机组

的台数不应少于

2 台(但不应超过 4 台,且单机容量不应大于 300kW),除向本

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
级负荷供电。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
别给邻近的防护单元供电。

b.当条件受限.内部电站只供本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且柴油发电机

组总功率

≤120kW 时,可设置移动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为 1~2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