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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267—2008

                                        

    言

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制定

本规程。

本规程按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 GB/T1.2-

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编写。

本规程附录

A、B、C、D、E、F、G、H、I、J、K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黄海田、蒋建云、顾文菊、樊志远、肖志远、赵立华、王朝俊、张利昕、刘华南。
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