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当班负责人每日至少应对全站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
检查发现的有关情况应根据本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若站内人员发
现当班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时,可以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对当班
负责人和当班值班员分别给予
100 元、50 元的罚款,并由当事人在站务
会上向全站人员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举报当班负责人违反规
定情况属实的职工,站内每人每次给予
50 元奖励。对于不称职或不认真
履行职责的当班负责人和当班班员,经站务会议研究,可扣减其职务津
贴或给予就地免职。
三
文明生产
24.
站内及生活区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美观,所有人员均应随时清扫。在
站内(包括花台内)及生活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污染坏境者,除
每次罚款
20 元外,并处当事人将卫生打扫一次,有故意乱扔或不服处
罚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25.
每周一所有当班人员应配合卫生清扫人员对全站卫生进行清扫,并打
捞大坝进水口拦污栅前杂物。清扫范围包括:站内及大门前所有地面、站
内墙壁及设备本体、周围水沟、微机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厕所大坝及
闸门启闭机室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6.
交班人员损坏或遗失公物,接班人员未检查发现或虽发现但不在交接
班时言明者,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27.
接班人员检查发现有妨碍交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应无条件排除后,
方可进行交班。否则,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28.
站内日常值班制度按下述方法执行:
28.1 采用四班三倒制,时段为 00:00——08:00、08:00——16:
00、16:00——24:00,依次轮回;
28.2 所有时段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替当值人员休息;
28.3 除当值人员外,所有人员均可在站内或生活区自由活动,但不得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