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
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 20cm 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
时,为
30cm 左右为宜。
3.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
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 50cm 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
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
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
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 雨、冬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
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
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
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30cm。
3.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
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
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空心砖的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1.2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1.2.1 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各组试块平均强度不小于 fm,k。
4.1.2.2 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小于 0.75fm,k。
4.1.3 空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立缝填塞密实。
4.1.4 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它部位应留斜槎。
4.2 基本项目:
4.2.1 上下砖错缝,每间(处)2 皮砖通缝不超过 3 处。
4.2.2 接槎处砂浆密实,缝砖平直,接槎处水平灰缝小于 5mm 或有透亮缺陷不超过 5 个。
4.2.3 拉结筋、构造柱、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均符合设计要求。
4.2.4 预埋木砖、预埋件符合规定。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 6-11。
表 6-11
顶次
顶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查 方 法
1 轴线位移 10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2 墙体顶面标高 ±15 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每层
5 用 2m 托线板检查
3 垂直度 ≤10m 10 用经纬仪或吊线、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