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得掺盐,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
+5
℃,掺盐量应符合冬施方案的
规定。采用掺盐砂浆砌筑时,砌体中的钢筋应预先做防腐处理,一般涂防锈漆两道。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2 砂浆品种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各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
不小于设计强度值,任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的
75%。
4.1.3 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 80%。
4.1.4 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它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必须符合规定。
4.2 基本项目:
4.2.1 砌体上下错缝,砖柱、垛元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
(处)无
4 皮砖的通缝(通缝指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 25mm)。
4.2.2 砖砌体接槎处灰浆应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小于 5mm 或透
亮的缺陷不超过
5 个。
4.2.3 预埋拉筋的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一
皮砖;
4.2.4 构造柱留置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4.2.5 清水墙组砌正确,坚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楞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 6-2。
表 6-2
顶次
顶
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 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每层
5 用 2m 托线板检查
3 垂直度 ≤10m 10
>10m 20
清水墙、柱
5
混水墙、柱
8
清水墙
7
混水墙
10
6 水泥、灰缝厚度
(10 皮砖累计数) ±8 与皮数杆比较尺量检查
7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量检查,以底层第一皮砖为准
门窗洞口
宽
度 ±5
(后塞口) 门口高度 +15 (-5)
9 预留构造柱
(宽度、深度) ±10 尺量检查
10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以底层窗口为准
成品保护
5.1 墙体拉结筋、抗震构造柱钢筋、大模板混凝土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线
等,均应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
5.2 砂浆稠度应适宜,砌墙时应防止砂浆溅脏墙面。
5.3 在吊放平台脚手架或安装大模板时,指挥人员和吊车司机要认真指挥和操作,防止
碰撞已砌好的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