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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落实的基本原则是在不同的土地类型上分别采取 相

应的治理措施: 在宜农的坡耕地上采取梯田 ( 梯土) 与保土耕 作
措施; 在宜林宜牧的荒山荒坡上采取林草措施。根据需要, 在 上
述治理措施中配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并作出规划, 主要包括坡 面
小型蓄排工程、 四旁

  小型 蓄水工程、引 洪漫地工 程等。在 各

类沟道采取各项治沟措施, 做到治坡与治沟、工程与林草紧密 结
合, 综合 治 理。 风 沙地 区 应 因 地 制 宜 地 采 取 营 造 防 风 固 沙 林

( 草) , 栽 植草 方格、 沙障, 引 水拉 沙造 田 等措 施, 实 行水 利 措

施、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

依据类 型区 水土 流失的 特点 及开发 利用 效益确 定其 实施 顺

序, 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大江大河中上 游
地区及老少边贫地区水土流失的重点治理区可优先安排。

2. 7

科技 示范推广

要求分别确定开发建设区示范工程和综合治理开发示范工 程

的名称、位 置、数量 、示范内 容及分期实施进度。在规划的示 范

区内, 说明 拟重点推广项目在该规划区以前的推广应用情况, 提
出需要进行的重点推广项目及内容。

对示范区内的示范推广项目进行规划, 主要包括技术依托 单

位、科技人 员情况、教育培训、推广应用机制, 以及各示范区 建
设需要的资金和示范推广项目所带来的效益等内容。

2. 8

投资 估算及经济评价

2. 8. 1

投资估算

( 1) 根据投入概 算定额分别计算各单项措施的工程量及所 需

的劳力与经费, 分区、分项目汇总规划区的总工程量及所需劳 力

与投资。

( 2) 估 算近期分年投资和远期投资。规划是对项目区的较 长

时间的总体安排, 投资的估算多根据平均定额计算, 因此需要 根
据规划近期与远期目标和治理任务, 估算近期分年投资和远期 投

资。

( 3) 提 出资金筹措方案。水土保持经费的投入来源包括群 众

自筹 ( 含投入劳力 折合 经 费与 自筹 资 金) 、地方 政 府投 资补 助、
国家投资补助等。为使规划切实可行, 需要对不同的投资来源 作

出安排。

2. 8. 2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

水土保 持综 合治 理效 益, 包 括生 态效 益 ( 含保 水、保 土 效

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三个 方面。规 划阶段要 求按照 有关 的
标准与定额计算水土保持的各项效益。在进行经济评价时, 一 般
只进行静态评价, 一些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的项目规划需作动 态
分析。规划阶段的经济评价只对规划后的主要经济评价指标作 初

步预测。动 态经济评价的主要指标有经济内部回收率、经济净 现

值、经济效益费用比等。

2. 9

近、远期实施 意见

2. 9. 1

实施进度

( 1) 确 定规划期间新增措施的数量。包括新增预防保护与 预

防监督区的 面积, 新 增各 项治 理措 施面 积及 水利 水 保工 程的 数

量, 新增重点项目的数量及治理水土流失的面积。

( 2) 计算年治理进度和累计治理进度。规划年均水土流失 治

理面积除以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即为年均治理进度, 规划水土 流
失治理面积除以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为累计治理进度, 治理进 度
以百分比表示。

( 3) 方案比较、论证并优选。上述规划与概算完成后, 还 需

要分析投入的可能性, 提出两种以上的投入与进度方案, 以比 较
工程量及所需投入的劳力 与经费 的差别, 根 据项目 区承受 能力,
进行论证并选择优化方案。

2. 9. 2

实施意见

( 1) 确定各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实施顺序。( 2) 确定重点地 区

与重点项目。在 各水 土流 失类 型区 内要 确定 重 点地 区和 重点 项

目, 提出 近期拟安排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顺序表, 对远期 安

排提出概括性意见。对于重点水土流失地区的重点项目, 可单 独
规划。

2. 10

实施保证措施

为确保规划的落实, 在完成上述规划内容后, 还应根据规 划

区的具体情况和各类型区的特点, 提出落实规划的组织领导、 舆
论宣传与法制体系建设、技术保障、投入保障等保证措施。

3 如何编制好水土保持规划

要编制好水土保持规划, 要注意的问题很多, 尤其需要注 意

以下几个方面:

( 1) 按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规划。规划任务书对规划的 范

围、目的 、指导思 想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 一般也确定了 规
划水平年、工作内容、主要成果、工作进度与经费等。因此, 规
划报告的各章节内容必须符合规划任务书的要求。

( 2) 收集相关 资料, 保 证资料的合理性与时效性。规划一 般

涉及的范围较大, 要求广泛收集规划区内有关的自然资源、社 会
经济资料。对原有的水土保持规划、专项调查、考察以及有关 部

门在农业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成果, 经过分析后, 可 利
用其与本次规划相关的内容。规划中应用的各方面资料, 必须 真

实、可靠, 尽可能利用最新的资料。

( 3) 利用已有 的水土保持分区成果。一定时期内, 规划区 内

的水土保持分区情况一般变动不大, 规划时根据需要可适当补 充

内容。

( 4) 各类型区典型流域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 作者简介] 冯 明汉 ( 1965- ) , 男, 湖 北武穴 人, 高 级工 程师,

农学学士, 长 江水利 委员 会水土 保持 局副 总工, 从
事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

[ 收稿日期] 2001- 04- 25

( 责任编辑

熊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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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土保持 SWCC 2001 年第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