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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跨部门流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从公司全局利益角度出发,优化公司岗位配置,为员工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机

会。

1.2 为保证员工内部流动的有序性,解决员工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衔接问题,特制订本

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胜任工作的员工。
3. 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的条件
3.1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 3 年以上的员工,可直接向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部门应创造条件,支持员工的调动。原则上,部门经理不得限制员工流动。

3.2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 2 年不满 3 年的员工,必须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向人力资源

部提出申请

3.3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不满 2 年的员工,原则上不能因个人原因申请内部流动。
3.4 申请流程
3.4.1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主页或人力资源部咨询岗位需求信息,填写

“跨部门调动申请

”,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

4. 公司业务需要
提出人员调动申请的条件遵循满足公司级业务和员工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公司会进行员
工岗位的调整,保证每一年比列的流动。
4.1 对于公司级业务需要,如内部招聘大区外派人员、公司投资的合资企业的人员派出或对

新成立的部门的人员支持等,资格条件由牵头部门事先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制订。

用人部门需首先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并可以从对公司业务

负责的角度提出候选人,但不允许直接和其他部门的员工面谈。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并报总裁室审批同意后,和部门共同组织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
4.2 对于到岗半年以内的新员工,由于招聘时相互之间了解不充分,导致业务需要和员工

本人能力不匹配,部门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
整员工岗位的申请。

5. 工作交接手续
5.1 同意录用:根据以上要求和流程,员工被新部门录用后,人力资源部将结果通知本人

和调出部门,原部门从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开始安排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财、物
等的交接。

5.2 交接时间:调动员工应主动配合原部门进行各项工作的交接,原部门安排交接的期限

一般为

30 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至 2 个月。

5.3 相关手续:交接完毕后,调动者需要到行政部及信息部分别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电

子邮箱和通讯信息等的变更手续。

5.4 报到:调动者将全部手续办理完毕的

“跨部门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后,到新部

门报到。

5.5 特别注意:在上述流程办理期间,员工必须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对该员工的日常管理

及考核等仍原部门。待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到新部门报到的信息通过邮件通知员工本人、
原部门和新部门后,调动方完成。

6. 违规流动的处罚
人力资源部接受来自于各方面对不规范流动的投诉,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流程,给其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