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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3.1.2 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

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1.3 工具应安装牢固。

  

3.2 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

  

3.2.1 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2.2 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

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

5m。

  

3.2.3 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3.3  土方暗挖应遵循

“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

原则。

  

3.4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滑动和其他不安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

速撤离人员,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3.5  土方暗挖的循环宜控制在 0.5m~0.75m 范围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

尽快形成拱圈,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3.6  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3.7  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3.8  洞内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 5 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

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

3m3/人

•分)。

  

4、石方暗挖

  

4.1 洞口及交叉部位开挖

  

4.1.1 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开挖完成后边坡上不应存在

浮石、危石及倒悬石,并做好洞脸排水、和洞脸喷锚支护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4.1.2 洞口边坡开挖完成后,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

施后方可开挖洞口。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
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4.1.3 洞口应设置混凝土或钢桁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