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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用汽车直接将土倒

入基坑(槽)内。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

    5.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坏时,方可回填土方。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

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

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

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理个彻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为此,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

关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3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

”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压实。

    6.4  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

坡桩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6.5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要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以及暗

塘等。

    6.6  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

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

0.5m 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6.7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

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

3%)。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地基处理记录。
    7.2  地基钎探记录。
    7.3  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7.4  回填土的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