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通过
竞争方式选任,实行优胜劣汰。在工资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
单位工资制度,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把职工收入
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纯公益性水利
工程管理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
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划分承
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和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
职能部门。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属企业,实行财
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得兴办与水
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
2、人员分配企业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自行筹集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财政不予
补贴。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
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
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
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
负担。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要
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广开渠道,妥善安置分
流人员。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的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