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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通过

竞争方式选任,实行优胜劣汰。在工资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

单位工资制度,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把职工收入

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纯公益性水利

工程管理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

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划分承

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和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

职能部门。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属企业,实行财

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得兴办与水

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

2、人员分配企业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自行筹集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财政不予

补贴。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

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

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

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

负担。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要

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广开渠道,妥善安置分

流人员。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的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