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
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报价书;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条款;
(
7)图纸;
(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
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
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
27.1 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
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