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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提出口头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人掌握的合同水平初步确定是否应签证,

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则告知提出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已

在承包范围内,不应提出申请。当申请部门经理认为应属合同外签证,应填写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中的相关内容,提交商务部审核并统一编号。表格中的

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原因或依据、预计工作量(或工日)应尽量描述清

楚,有助于项目商务部和项目领导审核。

5.2

商务部在接到申请部门经理提交的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后应认真

分析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中所提出的申请内容,根据合同及相关协议会同

相关部门确定是否属于承包范围外的签证工作。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应告知

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已在承包范围内,驳回申请。经分析确属合同外签

证,

商务部经办人对该份合同项下的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填写连续的 工作

指令编号 ,并在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中写明依据合同的某条款属合同外签

证并由经办人及商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然后依次报项目领导批准。

5.3

项目领导根据申请部门和商务部的意见审核是否批准 合同外签证工

作指令 。如有不同意见,应与申请部门经理和商务部经理沟通提出不同意见

的理由,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申请部门经理或商务部经理负责与分包进行商

谈,结果向项目经理报告。最后经

项目经理同意,并在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上签字批准。

5.5

申请部门经理根据由商务部、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的 合同外

签证工作指令 ,安排分包单位执行,申请单位应做好记录。

5.6 在签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部门应当做好签证工作有关的记录,

并填写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 。项目质量部和安全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检查签证工作质量和安全情况,并在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 上签署意

见。申请部门的记录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在 汇总表 上签字后报送商务部,

该记录将作为签证结算的依据。

5.7

商务部在接到申请部门报送的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 后,认

真审阅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 中的内容(含签证的内容、范围、数量

等),根据合同规定签署结算意见。

5.8

项目领导审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签字确认后的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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