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提出口头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人掌握的合同水平初步确定是否应签证,
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则告知提出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已
在承包范围内,不应提出申请。当申请部门经理认为应属合同外签证,应填写
“
”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中的相关内容,提交商务部审核并统一编号。表格中的
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原因或依据、预计工作量(或工日)应尽量描述清
楚,有助于项目商务部和项目领导审核。
5.2
“
”
商务部在接到申请部门经理提交的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后应认真
“
”
分析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中所提出的申请内容,根据合同及相关协议会同
相关部门确定是否属于承包范围外的签证工作。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应告知
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已在承包范围内,驳回申请。经分析确属合同外签
证,
“
”
“
商务部经办人对该份合同项下的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填写连续的 工作
”
“
”
指令编号 ,并在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中写明依据合同的某条款属合同外签
证并由经办人及商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然后依次报项目领导批准。
5.3
“
项目领导根据申请部门和商务部的意见审核是否批准 合同外签证工
”
作指令 。如有不同意见,应与申请部门经理和商务部经理沟通提出不同意见
的理由,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申请部门经理或商务部经理负责与分包进行商
谈,结果向项目经理报告。最后经
“
”
项目经理同意,并在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上签字批准。
5.5
“
申请部门经理根据由商务部、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的 合同外
”
签证工作指令 ,安排分包单位执行,申请单位应做好记录。
5.6 在签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部门应当做好签证工作有关的记录,
“
”
并填写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 。项目质量部和安全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
”
检查签证工作质量和安全情况,并在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 上签署意
“
”
见。申请部门的记录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在 汇总表 上签字后报送商务部,
该记录将作为签证结算的依据。
5.7
“
”
商务部在接到申请部门报送的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 后,认
“
”
真审阅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 中的内容(含签证的内容、范围、数量
等),根据合同规定签署结算意见。
5.8
“
项目领导审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签字确认后的 合同外签证工作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