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而工程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早已为工程界普遍接受,

但其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业主和承包商投保工程险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
因,除了保险意识、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原因外,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
缺乏了解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因此,下面从深圳市坪山新区基本农田改造工程中,龙田片区和碧岭

片区遭受到

“韦斯特”台风的险情损失证据及应对措施出发,对工程保险的概念

与索赔依据及方法,施工方保险索赔应提交的资料和需注意的问题以及保险公
司核赔的相关程序及需要重点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工程保险概念与索赔依据及方法
        1、工程保险

  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被保险人(承包

商)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
(保险公司)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或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
保险标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工程保险费一般为工
程造价的

3‰~6‰。

        2、索赔的依据
       (1)索赔起因责任判断

  根据保险合同,索赔事故的发生必须是保险

标的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和特别条款规定内的损毁,除外责任内起因不引起索
赔。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一般指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
大的自然现象)和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
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是指保险期间因发生
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以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
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条款是
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特征而设定的扩展条款。

       (2)事故调查与记录

  合约责任工程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事故报告表)保险人,同时于事发地点拍摄毁坏的财产,
记存损毁程度,做好详细记录,向所有目击证人索取姓名及地址,采取任何措
施以保障有关单位的权益及避免毁坏物件恶化。如有需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以防止保险标的继续损毁恶化,且事后提供采取抢救措施的证据,以获得保险
人的赔偿认可。保险公司应配合保险人(在接到事故报告表

24 小时内)在事故

发生地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的全面查勘,双方尽量取得现场全面且相同的记
录,对损毁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纪要。意见不一致时,所有毁坏财
产不得移动或修理,而应保留于现场内以作进一步调查之用,直至另行通知。

    

  

       (3)收集整理资料

  需收集整理资料包括:项目投标文件,保险合同

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来往信件、传真、电话记录;各种会谈纪要;事故现
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影像资料;气候报告;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
件;各种监理工程师签认证明的损毁数量及费用,详细修理工序及预算支出,
记存及描述每日修理工程及所需的材料、所用机械和人工的数量(即计日工表)
目击证人资料。

       (4)索赔费用确认

  保险双方根据各自掌握的证据及公估资料对索赔

报告所列各项费用进行充分合理的协商,确定核赔清单及费用。如双方分歧较大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仲裁机关或法院裁决。

        3、索赔成败的关键

  工程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中,成功进行保险索

赔,需要施工方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相当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成功索赔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