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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高层建筑不应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抗震设计时,

8 度及 8 度以上设

防区的高层建筑不宜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必须设置时,应进行专门研
究,并采取措施。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结构》P220)

4. 底框(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a.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
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b. 底框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

级,

6、7 度可分别按三、二级采用。

5. 托墙梁侧向腰筋不满足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5.4(3)条。即:沿
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

2Ф14,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6. 对小墙垛的强度和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压的计算重视不够。
7. 阳台挑梁有时与墙中的烟道矛盾。
8. 顶层挑梁有时为两层板荷载,不能选用标准层的挑梁。
9. 挑梁外露部分与墙内部分标高不同时应注意梁在折角处的宽度及钢筋的锚固。

10. 构造柱设计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较大洞口(内纵墙、横墙
>=2m,外纵墙>=2.4m)两侧应设构造柱,特别要注意:(《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

GB500011—2001 第 7.3.2.5 条)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限值时,纵、横墙内构

造柱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 1/3

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B.当外纵墙开间大于 3.9m 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

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

4.2m。(规范地 7.3.2.5 的“接近”是指达到《抗规》第

7.1.2 条表中限制的层数或差一层。)
11. 砌体房屋伸缩缝的间距超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规定
要求(特别还应注意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中数值
乘以

0.8 的系数),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 6.3.1-6.3.9 条有

许多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
12. 多层砌体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三道承重纵墙,每道纵墙还应沿各自轴线对齐、
贯通。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宜等宽,且房屋的局部尺寸宜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

GB 50011—2001)第 7.1.6 条的要求。

13. 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
其孔洞应用水泥砂浆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
低于

Cb20 的混凝土灌实。(《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 6.2.2 条强条)。

14. 砌体结构挑梁埋入砌体的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

GB50003—2001,既挑梁埋入砌体长度 L1 与挑出长度 L 之比宜大于 1.2,当

挑梁上无砌体时,

L1/L 之比宜大于 2。

15. 圈梁兼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

GB50003—2001 第 7.1.5.4 条。)

16. 采用已禁用的实心粘土砖。
17. 楼板计算时,砖混结构房间外墙(包括楼梯间墙)按固接计算不对,此处楼
板边支座应按铰接计算。
18. 砌体结构的大梁,应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第 6.2.5 条设
计。既:
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用其他加强措施。

240mm 厚的砖墙为 6m,对 180mm 厚的砖墙为 4.8m;

对砌块、料石墙为

4.8m。

19. 外凸窗台板抗倾覆不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