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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热、电负荷与厂址选择

2.1 热负荷和热介质

  

2.1.1 区域性供热式发电厂的热负荷,应在城镇地区热力规划的基础上经调查核实后确

定。企业自备供热式发电厂的热负荷,应按企业规划要求的供热量确定。

  

2.1.2 供热式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分期建设的规模,应根据调查落实的近期和远期的热

负荷确定。

  

2.1.3 供热式发电厂的经济合理供热范围,应根据热负荷的特性、分布、密度、热源成本、

热网造价和供热介质参数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蒸汽管网的输送距离不宜超过
4km,热水管网的输送距离不宜超过 10km。

  

2.1.4 确定设计热负荷,应调查供热范围内的热源概况、热源分布、供热量和供热参数等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4.1 工业用汽热负荷,应调查和收集各热用户现状和规划的热负荷的性质、用汽参数、

用汽方式、用热方式、回水情况及最近一年内逐月的平均用汽量和用汽小时数,按各热用户不
同季节典型日的小时用汽量,确定冬季和夏季的最大、最小和平均的小时用汽量。对主要热用
户尚应绘制出不同季节的典型日的热负荷曲线和年持续热负荷曲线。

  

2.1.4.2 采暖热负荷,应收集供热范围内近期、远期采暖用户类型,分别计算采暖面积及

采暖热指标。

  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

,计算从起始温度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各室外温度相应的小时热

负荷和采暖期的平均热负荷

,绘制采暖年负荷曲线,并应计算出最大热负荷的利用小时数及

平均热负荷的利用小时数。

  当采暖建筑物设有通风、空调热负荷时,应在计算的采暖热负荷中加上该建筑物通风、空
调加热新风所需的热负荷。

  采暖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规定。

  注:采暖起始温度,一般为室外日平均温度

+5

℃。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d的日平均温度。

  

2.1.4.3 生活热水的热负荷,应收集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面积、生活热水热指标等,并应计

算生活热水的平均热负荷和最大热负荷。

  

2.1.5 供热式发电厂在非采暖期,当供热参数合适时,可供热力制冷负荷。制冷热负荷,

应根据制冷建筑物的面积、热工特性、气象资料以及制冷工艺对热介质的要求确定。
 
  

2.1.6 经过调查核实的热用户端的在不同季节的最大、最小和平均用汽量及用汽参数,应

折算成发电厂端的供汽参数、供热蒸汽流量或供热量。采暖热负荷和生活热水热负荷,当按热
指标统计时,不应再计算热水网损失。

  

2.1.7 对热用户进行热负荷叠加时,同时率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