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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2008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4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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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假期是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企业要依法安排好员工的带薪年假休假事项。如

有需要,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

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