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勘察(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2、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第三条中规定必须进行勘察(测)设计招标
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项目审批
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或紧急度汛的;
(三)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
(测)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等原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不应受工程所属部门或所在地区
的影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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