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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②《市政工程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最低配置表》见附表 A02

③《安全协议书》见附表 A03

第五条[对总承包单位要求]

1、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消防管理工作,

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防火及防

台防汛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必要的施工检测设备及办

公设备。

2、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投资控制制度和措施,并

严格贯彻执行。

3、总包单位必须与工务中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4、严禁将主体工程违法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分包的,分包队伍选择

须经工务中心批准。

第六条[分包单位管理要求]

严把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关。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工务中心项目负

责人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业绩及能力,严禁无资质单位在区

内施工。对于市政工程中的有压给水、中水、污水及电气管线工程、桥涵工程,

施工前须报工务中心批准。对于房建工程中质量通病较多的防水工程、门窗

工程、幕墙工程、外墙保温、电气工程、水暖工程、砌筑材料,施工危险性较

大的架子工、模板工、钢筋工、安装工、电焊工等专业工程确需分包的,必须

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工务中心共同审查把关,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填

报《工程分包审批表》。

①《工程分包审批表》见附表 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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