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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就餐规定
一、员工食堂是为公司上班员工提供就餐方便,外来人员、
非上班人员就餐费用不由公司负责。
二、员工食堂向员工提供中、晚餐,即当班员工,可在食堂
用中、晚餐,休班人员在食堂用中、晚餐、或员工在食堂用早餐,
费用自理(与食堂承包人员单独结算)。员工每月就餐总数原则
上不超过
40 餐,公司组织加班较多而用餐超总数时,由加班的
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报备。
三、员工就餐实行逐餐登记制,由食堂工作人员按就餐实数
登记在《就餐人员明细表》,月底由就餐者本人在表上签字确认,
公司凭《就餐人员明细表》统计与食堂承包人结算。
四、就餐人员应讲究卫生,文明就餐,保持卫生、清洁、文
明的就餐环境;除临时加班外,应按规定时间就餐。
五、公司管理人员,除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外,不得
擅自在员工食堂用晚餐。
六、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请公司员工认
真遵守。
公司办公室
0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