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
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
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
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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