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折算:
劳社部发[2008]3 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
计算加班天数的标准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
折算日工资、
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结算加班工资的标)
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
备注:劳社部发〔
2000
〕
8
号
,
“
《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
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
天和
167.4
“
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的规定进行折算,即:职工
的日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应当是:加班工资基数除以
20.92
,再乘以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
外加班加点的,乘以
1.5
;休息日加班的,乘以
2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乘以
3 ;小时工资的折算应当是:日工资
除以
8 ,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应当为小时工资乘以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
解读:
“
”
“
”
“
”
一、个人认为 新算法 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 计薪天数 这个概念。计薪天数 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
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 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 11 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 20.83
“
”
天,进一步明确了 工作日 的概念,清楚的划
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
系紧密。
月份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月份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 月
22 天
8 天
元旦 1 天
7 月
23 天
8 天
2 月
18 天
8 天
春节 3 天
8 月
21 天
10 天
3 月
21 天
10 天
9 月
21 天
8 天
中秋 1 天
4 月
21 天
8 天
清明 1 天
10 月
20 天
8 天
国庆 3 天
5 月
21 天
9 天
劳动节 1 天
11 月
20 天
10 天
6 月
20 天
9 天
端午 1 天
12 月
23 天
8 天
总计
251 天(08 年 2 月份为 29 天)
104 天
11 天
平均
工作日
250/12=20.83 天
计薪日
(250+11)/12=21.75 天
三、明确了 11 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当然 21.75
“
”
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 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
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