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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折算:

劳社部发[2008]3 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

计算加班天数的标准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

折算日工资、

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结算加班工资的标)

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

备注:劳社部发〔

 

 2000

 

 〕

  8

      号

   ,  

《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

 

 

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

 

     天和

 

     167.4

 

     

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的规定进行折算,即:职工

 

 

的日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应当是:加班工资基数除以

 

     20.92

 

 ,再乘以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

 

 

外加班加点的,乘以

 

     1.5

   ;休息日加班的,乘以

 

     2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乘以

 

     3  ;小时工资的折算应当是:日工资

 

 

除以

 

     8  ,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应当为小时工资乘以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

 

 

解读:

一、个人认为 新算法 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 计薪天数 这个概念。计薪天数 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
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 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 11 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 20.83

天,进一步明确了 工作日 的概念,清楚的划

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
系紧密。

月份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月份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 月

22 天

8 天

元旦 1 天

7 月

23 天

8 天

2 月

18 天

8 天

春节 3 天

8 月

21 天

10 天

3 月

21 天

10 天

9 月

21 天

8 天

中秋 1 天

4 月

21 天

8 天

清明 1 天

10 月

20 天

8 天

国庆 3 天

5 月

21 天

9 天

劳动节 1 天

11 月

20 天

10 天

6 月

20 天

9 天

端午 1 天

12 月

23 天

8 天

总计

251 天(08 年 2 月份为 29 天)

104 天

11 天

平均

工作日
250/12=20.83 天

计薪日
(250+11)/12=21.75 天

三、明确了 11 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当然 21.75

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 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

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