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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

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

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

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

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

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

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

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

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

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

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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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

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

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

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

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

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

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

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

《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