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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持正常生

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基本定义:

员工:在本公司从业提供劳务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

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本公司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提成工资、职务工资、

加班工资、技术津贴、奖金及各种岗位补助。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

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

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

造休假证明的;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

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 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

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服务期限:试用期是指公司对

劳动合同期限  

尚未转正的应聘

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服务

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本公司各内业岗位、保管员、

开卷工岗位试用期为两个月,其他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的服务

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一个月的服务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