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持正常生
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基本定义:
员工:在本公司从业提供劳务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
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本公司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提成工资、职务工资、
加班工资、技术津贴、奖金及各种岗位补助。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
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
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
造休假证明的;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
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 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
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服务期限:试用期是指公司对在
内尚未转正的应聘
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服务
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本公司各内业岗位、保管员、
开卷工岗位试用期为两个月,其他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的服务
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一个月的服务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