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97-2-18
出处: 劳部发〖1997〗46
号
第一条 为指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
业(以下统称 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规范
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使其工 资收入合理、适度的增长,根据
《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正副总裁或正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参与日 常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实行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全部工资性收 入。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根据本企业的实 际情况,依据本办法,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
配制度。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的平均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
照不低于当地同行 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确定。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
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
益、劳动生产率并 参考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指导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