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应何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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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应何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情简介】
1999 年 10 月 16 日,魏女士进入上海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岗位为后勤
部门清洁工。2000 年 1 月 2 日,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2000 年
1 月 3 日至 12 月 31 日。此后,双方保持劳动关系,历年续签合同,最后一
份劳动合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魏女士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收
到通知后,魏女士于 2010 年 1 月 4 日向公司表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已满
10 年,且自 2008 年后双方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已定居上海,
因此请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魏女士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她认为公司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魏女士来到人才市场报社反映情况并要求模拟仲裁。
【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关系】
申请人:魏女士
委托代理人:洪桂彬,《人才市场报》劳动关系工作室首席顾问
被申请人:上海某润滑油有限公司
代理人:张隽晔,上海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员
【陈述与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