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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 2012 年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国
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
准北京大洋碧
海渔业规划设计院等 25 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等 3 家单位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等 2 家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
山西省建筑装饰
工程总公司等 8 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
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

 

 1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

     

4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