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略)
第2条
人力资源考核的用途
(略)
第3条
适用范围
“
”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 就业规则 所规定的职工。下列人员除外:
1)兼职、特约人员。
2)连续出勤不满 6 个月者。
3)考核期间休假停职 6 个月以上者。
第4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1
——
)人力资源考核
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
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2
——
)业绩考核
对员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3
——
)态度考核
对员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3
——
)学识考核
对员工所具备的职务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4
——
)能力考核
通过对职务工作行为的观察,分析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第二章 考核的分类
第5条
考核的分类
人员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1)E——临时工阶层
2)J——作业层
3)S——中间管理层
4)M——经营决策层
第六条 人员考核表
按上述人员分类,考核表分为四种:临时员工考核表,作业层员工考核表,中间管理层
员工考核表,经营层员工考核表。